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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學而第一〉第十二章:禮之用,和為貴
【白話】
有子說: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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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學而第一〉第十二章:禮之用,和為貴
【白話】
有子說:「禮法要拿來實踐,當以合乎人性人情之自然,使人人樂意遵守為最可貴。先王所要製訂、實施的禮教、就是以符合這個原則為最理想的;因此大大小小的事,都要依此原則來處理,以達到彼此的和諧。但有時會行不通;如果只知求表面的和諧,成了委屈自己的是,以遷就他人之不是的假和諧,還是無法消除彼此內在之矛盾的;故若此時不用依於天理之自然的禮來加以節制自己的無明,則求真正的和諧還是求不來的。」
【釋義】請參閱P37-P39
戴朝福,《論語闡義》(正中書局)
【原文】
有子曰:「禮之用,和為貴。先王之道,斯為美,小大由之。有所不行;知和而和,不以禮節之,亦不可行也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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